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324 文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日期: 2026-04-30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遴选建立专家库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各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作用,保障自然资源领域项目评审、技术论证、验收评估等工作顺利开展,依据《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市自然资源局专家库专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专家库主要服务于我市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土地利用管理、不动产登记技术咨询、测绘成果验收、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项目评审、政策咨询论证等各项工作。

二、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面向区内外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所)、行业协会等从事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主要从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地勘单位、测绘单位、规划设计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机构中进行选聘。

三、专业分类及专业要求

本次专家库按以下七大类专业方向进行遴选,申请人可根据自身专业特长申报相应类别(每人限报不超过2个专业大类)

(一)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类。从事自然资源管理、行政执法、自然资源政策研究、自然资源经济、标准化建设、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规划类。从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乡规划、村庄规划等编制、审查、论证及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的优先考虑。

(三)土地类。从事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监测与评价、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与评价、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土地评价、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土地储备、土地利用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不动产登记类。从事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信息管理与应用、不动产数据整合、不动产测绘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测绘类。从事大地测量、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地图编制、航空摄影测量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类。从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勘查设计、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应急处置,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水工环地质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其他类。从事能源(石油、天然气、地热、光伏等)、金融、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工程、市政工程、农业农村(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林草资源保护与管理、通信工程、旅游发展规划、文化旅游、文物考古与保护、重大项目前期咨询与档案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评审和咨询工作。

3.熟悉本专业领域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够独立履行专家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西藏不同地域气候和地质环境条件,能胜任野外踏勘、现场验收、项目评审等技术支撑工作。

5.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申请人原则上需长期在藏工作或在藏时间稳定,能按时参加山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相关评审(验收)工作。

(二)专业资格条件

1.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类:应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2.测绘类: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3.规划类、土地类、不动产登记类:应具有城乡规划、土地工程、土地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4.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类:应具有水工环地质、地质工程、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5.其他类: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入库职称条件可放宽至中级。

(三)年龄要求

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对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权威专家、享受国务院或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至70周岁。

(四)其他条件

1.已退休人员申请入库的,身体健康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入库;在职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推荐。

2.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等)的优先考虑。

3.现任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专家、在职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一般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五、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山南市自然资源局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退休人员可由原工作单位推荐,或由3名以上本专业正高级专家联合推荐直接申报。

(二)资格审查

由山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学历、职称、业绩等信息的真实性。对材料不实、资格不符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综合评审

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综合其所从事专业领域、工作业绩、技术成果、实践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并结合各专业方向的专家需求结构和比例,择优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四)公示公告

在山南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示拟入库专家名单,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我局将组织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入库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专家库,并在山南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告,聘用期为3年,并建立动态退出机制。

六、专家职责

1.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及山南市自然资源局要求,参加自然资源管理相关调研、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活动。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要求,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地进行论证、评审和咨询,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3.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对与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等有利害关系的项目或技术服务工作,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4.协助山南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相关培训、政策研究、技术标准制定等活动,积极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的公益性工作。

5.及时向山南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动提出意见建议,提交相关调研报告。

6.自觉接受山南市自然资源局安排的业务培训和日常考核管理。

七、专家权利

1.对参与调研、咨询、论证、评审等有关活动享有知情权,根据需要可按规定查阅相关资料。

2.在参加评审和技术服务时,有充分发表个人独立意见的权利,并有权保留个人不同意见。

3.按规定标准获取专家劳务报酬。

4.对评审、论证等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批评、检举、揭发。

5.因故不愿继续参加活动的,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八、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山南市自然资源局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含申报专家个人情况、申报专业类别及主要工作业绩)。

2.《山南市自然资源局专家承诺书》(附件2,须由专家本人亲笔签名)。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近五年(2021年以来)从事所申报专业领域的代表性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成果证明、技术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等复印件(每类限报3项)。

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PDF格式)各1份。属单位推荐的,须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申请的,须由本人签名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九、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1.邮寄报送: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至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指定地址。

2.现场报送: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递交至山南市自然资源局信息技术中心(工作日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3.电子报送:将申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XX类专家入库申请—姓名—单位名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鑫

联系电话:0893—7892337

电子邮箱:625999701@qq.com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湖北大道19号山南市自然资源局信息技术中心

邮政编码:856000

十、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山南市自然资源局专家库黑名单。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对在库专家名单公示1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出库。

3.专家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后根据考核情况重新审核续聘。

4.本公告由山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山南市自然资源局专家入库申请表

2.山南市自然资源局专家承诺书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