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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24 17:21:07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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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资源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实施并监督检查地方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协调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实际,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利用计划,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推动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组织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制定市国土空间规划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按照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要求,全面保障重点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事务。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协同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审核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战略性矿产勘探开发和储备管理。统筹全市地质找矿工作。编制市级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防护标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联合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开展压覆已设矿产资源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指导绿色矿山建设,配合推进绿色工业发展。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实景三维山南建设,配合做好高新数字产业相关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运用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并制定相关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参与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指导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较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执法检查。指导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土地、矿产等卫片执法检查督察工作。

(十五)负责完成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专项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山南市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内设7个行政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机关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管理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专项收入征管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根据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落实地方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评审。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系统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实施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和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及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实景三维山南建设,配合做好高新数字产业相关工作。管理维护测绘基准、系统和标志,监管测绘活动、质量、成果,监督实施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协调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地方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区、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详细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细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研究拟订符合地方实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山南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全面保障重点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合落实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容缺制度。承担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及临时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承担报市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和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监督指导县(区、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措施,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矿山整理复垦等工作。协调组织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调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联合预报预警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进合理利用治理基金、社会资金进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监督县(区、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矿产管理与地质勘查科。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协调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协调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全市各类矿业权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监督管理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编制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和砂、石、粘土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定砂、石、粘土采矿权基准价并组织实施。承担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开展压覆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审批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法定权限管理砂、石、粘土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绿色矿山建设,配合推进绿色工业发展。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指导调处矿业权重大权属纠纷。

(七)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方针,并依法依规监督执行情况。承担法治宣传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行为,依法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职责,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依法督促整改;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指定由市一级承担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相关问题线索、投诉,参与组织起草自然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配合自然资源督查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市)督察整改有关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所辖县相关执法工作;配合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信访处置和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依法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执法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按照山政办发[2016]106号《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

(一)山南市土地储备中心。

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2名。

(二)山南市国土资源信息技术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规划研究院)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二部分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

部门决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2)

第三部分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3695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56.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结转21.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资金21.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资金0万元。2023收入总计36977.44万元。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3695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956.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1.3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资金21.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结转。2023年支出总计36956.12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山南市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956.12万元,比2022年增加23827.57万元,增加18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5.75万元,同比增加6.6%,项目支出增加21683.33万元,同比增长156%,主要是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95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9.27万元,占总支出的3.7%,项目支出35576.85万元,占总支出的9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56.5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0.33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71.71万元。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33225.33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87.87万元。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3413.67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9.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5.92万元,主要包括:

(一)工资福利性支出1257.1万元,包括:

1、基本工资199.33万元;

2、津贴补贴569.19万元;

3、奖金60.63万元;

4、伙食补助费32.25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2.47万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8.73万元;

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55万元;

8、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9万元;

9、 住房公积金87.87万元;

1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5.39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8.82万元,包括:

1、生活补助14.34万元;

2、医疗费补助8.02万元;

3、奖励金1.05万元;

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1万元。

公用经费83.34万元,主要包括:

1、办公费9.78万元;

2、水费1.61万元;

3、电费14万元;

4、邮电费1.84万元;

5、差旅费13.98万元;

6、公务接待费0.82万元;

7、工会经费16.92万元;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

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9万元

四、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4.62万元,比2022年增加0.52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因项目点增加,公车油料增长。

1、无因公出国(境)预算,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1.62万元,与2022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实际支出0.82万元,比2022年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批次12次,60人次。

3、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33万元,与2022年相同。实际支出3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比2022年减少0.28万元,下降3%。

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未超预算数。

五、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1.32万元,支出0万元。

六、2023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收支总决算36956.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收入决算总计36956.1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956.12万元。

2、2022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1.32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计36956.1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5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1.77万元。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3225.3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87.87万元。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413.67万元。

7、2023年年底结转资金21.32万元。

七、2023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收入决算合计数为36977.44万元。包括:上年结转21.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56.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均为0万元。

(一)山南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上年结转资金21.32万元。具体项目为鲁琼13KV泽鲁康鲁线路搬迁项目,待2024年做完项目竣工决算后支付项目尾款。

(二)2023年度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56.12万元。

八、2023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支出决算合计数为36956.1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379.52万元,项目支出35576.85万元,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均为0万元。

(一)2023年度我局基本支出1379.52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03万元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7.09万元;职业年金13.31万元;公益性补贴15.63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71.71万元

(1)行政单位医疗61.16万元;

(2)公务员医疗补助10.55万元;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63.66万元

(1)自然资源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063.6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87.87万元

(1)住房公积金支出87.87万元;

(二)2023年度我局项目支出35576.8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2万元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2161.67万元

(1)自然资源事务行政运行支出54.49万元;

(2)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支出1019.69万元;

(3)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30326.74万元;

(4)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支出81.45万元;

(5)土地资源储备支出98.76万元;

(6)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580.54万元。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413.67万元

(1)灾害风险防治支出429.29万元;

(2)地质灾害防治支出2984.3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支出83.3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山南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支出。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采购因达不到政府采购金额要求,所以全部为自行采购。自行采购时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政府采购,需要采购设备等,先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备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报送局长办公会,经由局长办公会决议通过送财务室,由财务室填报《政府采购审批表》,送至财政局采购办备案。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山南市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已报废但相关资产管理系统尚未减少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辆(套);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2023年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政府性基金收入21.32万元,包括上年结转资金21.32万元,政府基金本年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21.32万元。

(五)2023年山南市自然资源局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共20个。资金共计26571.72万元。列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分别为:1、山南市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工作经费91.3万元;2、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经费210万元;3、山南市政府储备用地“五通一平”净地出让相关费用(储备土地前期勘测定界、土地评估、围墙修建、线路改迁、论证报告编制、林勘及植被恢复费、风景名胜区论证费等)490万元;4、山南市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工作经费30万元;5、山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442万元;6、山南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编制项目235.22万元;7、山南市国土空间开发现状评估和现行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编制项目44.4万元;8、山南市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研究编制项目38.43万元;9、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718.18万元;10、山南市鲁琼园区35KV泽鲁、康鲁线线路改迁项目31.32万元;11、桑日县比巴沟泥石流治理工程85.32万元;12、隆子县玉麦乡龙嘎加萨异地搬迁安置点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16.99万元;13、特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山南市错那县麻玛乡泥石流群灾害治理65)921.83万元;14、地质灾害防治项目153.93万元;15、山南市自然资源局12条视频会议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局域网网络维护费、线路租赁费以及信息化基础运维服务费40.88万元;16、重点生态保护区修复治理项目(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20000万元;17、重点生态保护区修复治理项目(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2022]699)1694.27万元;18、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751.72万元;19、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327.43万元;20、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148.5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用于山南市自然资源局强基惠民驻村生活补助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财政安排的用于山南市自然资源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指财政安排的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山南市自然资源局职工医疗方面的支出。(一)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安排的用于山南市自然资源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二)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安排的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目)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用于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支出。

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指用于保障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一)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山南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二)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用于山南市“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规划项目、《山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国土规划“一张图”项目、山南市中心城区总体设计、山南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山南市中心城区智慧城市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报告项目、山南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项目等工作的支出。(三)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重点生态保护(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区修复治理项目的支出。(四)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指用于土地变更调查项目的支出。(五)土地资源储备支出指用于政府储备土地前期勘界、评估等项目的支出。(六)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指用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错那县稀有多金属矿详细调查项目的支出。(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为保证山南市自然资源局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我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用于各县(区)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维修费、保险费、油料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我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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