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368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日期: | 2026-05-15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冰川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切实守护山南市群众饮水安全、草原生机与长远生计—保护冰川,就是保水源、保草场、保平安、保增收、保后代,唯有今天守护好冰川,才能让子孙后代永续享有充足水源、丰美草场与美好生活。为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冰川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破坏冰川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均可举报:
2.违法占用、侵占冰川保护区土地,非法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冰川地形地貌的行为;
3.违反规定向冰川区域排放污染物、倾倒生产或生活垃圾废弃物的行为;
4.未经批准擅自在冰川保护区域内进行建设、勘探、爆破、钻探等活动;
5.擅自闯入冰川保护区、违规戏耍游玩、肆意践踏冰川及周边植被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6.其他危害冰川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与渠道
为方便公众监督,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举报:
电话举报:0893-7821360(工作日:9:30-13:00,15:30-18:30)
网络平台:登录“山南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入“互动交流栏目”进行留言或举报
来信来访: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湖北大道19号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邮编:856000)
三、相关要求与保护措施
信息提供:提倡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尽量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及时核查处理。
保密制度:受理单位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核查处置:对收到的举报线索,我局将依法依规组织核查,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视情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举报奖励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冰川保护监督,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适当奖励:
奖励条件: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该举报线索为相关部门尚未掌握或未发现的情况。
奖励方式: 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社会影响范围及核查难易的程度,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由各县(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给予通报表扬或一次性的物质奖励。
重复举报处理: 同一违法行为若有多人举报,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的单位或个人(以受理单位的登记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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