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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43 文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日期: 2025-11-26
山南市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范临时用地行为,切实维护临时用地土地权利人与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函》及《关于山南市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组织12县(区、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山南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制定本辖区内的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一、临时用地使用范围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土地,不得作为临时用地使用。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的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临时用地使用要求和使用期限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使用后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铁路、公路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应科学组织施工,节约集约使用临时用地。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临时占用建设用地方式或者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相衔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

三、临时用地使用原则

(一)依法用地原则。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申请并严格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范围使用土地。

(二)依规补偿原则。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权属主体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照补偿政策标准及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四、规范临时用地补偿

根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第一年用地补偿包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土地租赁费二项之和,第二年起(含第二年)用地补偿只包含土地租赁费用。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青苗补偿。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使用时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计算,实行一次性补偿。

各县(区、市)在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已明确青苗补偿费的,按标准使用管理。山南市十二县(区、市)青苗补偿费按区片统计如下:

行政区

区片青苗补偿费(元/亩)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贡嘎县

5000

3900

2527

2143

乃东区

4500

2527

2527


扎囊县

2527

2527

2527


桑日县

2010

2010

2010


加查县

2846

2846

2846


隆子县

2678

2418

1933


琼结县

1845

1845



曲松县

1845

1845

1845


错那市

2038

1867



浪卡子县

2000

2000



洛扎县

1580

1580



措美县

1450

1390



注:区片划分及分布见附件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各县(区、市)已单独制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按标准使用管理;未单独制定的,可参照本辖区现行公布实施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中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也可结合辖区近期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拉林铁路复线等)补偿标准实施,也可根据实际以具体占用时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评估结果为准。

六、土地租赁费

土地租赁费参照《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各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藏自然资复〔202317号)公布文件和各县(区、市)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土地类别计算。例如扎囊县Ⅰ区片范围内临时使用耕地的,土地租赁费按每年每亩1660元(征地补偿费标准/30年土地承诺期,即:每亩49800/30=1660/年);临时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类别土地的,土地租赁费标准参照临时使用耕地标准结合本辖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地类调节系数确定。

山南市十二县(区、市)临时使用耕地租赁费按区片统计如下:

行政区

区片临时使用耕地租赁费(元/亩)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贡嘎县

5000

2470

1470

1300

乃东区

4500

1660

1500


扎囊县

1660

1493.3

1326.7


桑日县

1413

1367

1050


加查县

1413

1367

1117


隆子县

1339

1209

967


琼结县

1200

1110



曲松县

1040

997

953.3


错那市

970

933.3



浪卡子县

970

933.3



洛扎县

965.3

899.3



措美县

965

835



注:区片划分及分布见附件

乃东区临时使用其他土地租赁费调节系数如下:

区片

园地

林地

天然牧草地

人工牧草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Ⅰ级

1.000

0.370

0.300

0.470

0.200

0.067

Ⅱ级

1.000

0.600

0.600

0.750

0.361

0.125

Ⅲ级

1.000

0.600

0.600

0.750

0.382

0.132

注:区片划分及分布见附件

贡嘎县临时使用其他土地租赁费调节系数如下:

区片

园地

林地

天然牧草地

人工牧草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Ⅰ级

1.000

0.570

0.300

0.470

0.200

0.067

Ⅱ级

1.000

0.530

0.480

0.640

0.316

0.105

Ⅲ级

1.000

0.530

0.530

0.710

0.345

0.115

Ⅳ级

1.000

0.580

0.580

0.770

0.385

0.128

注:区片划分及分布见附件

其他县(市)临时使用其他土地租赁费调节系数如下:

行政区

园地

林地

天然牧草地

人工牧草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扎囊县

1.000

0.450

0.560

0.580

0.270

0.100

桑日县

1.000

0.550

0.500

0.600

0.500 

0.250

加查县

1.000

0.670

0.600

0.750

0.300

0.120

隆子县

1.000

0.800

0.600

0.935

0.500

0.300

琼结县

1.000

0.460

0.510

0.700

0.333

0.111

曲松县

1.000

0.440

0.400

0.540

0.230

0.080

错那市

1.000

0.550

0.550

0.850

0.500

0.200

浪卡子县

1.000

0.430

0.430

0.700

0.200

0.100

洛扎县

1.000

0.550

0.600

0.650

1.000

0.400

措美县

1.000

0.630

0.560

0.880

0.750

0.380

七、补偿实施流程

(一)调查核实。自然资源部门联合乡(镇)村(社区)核实用地范围、地类、面积及附着物情况。

(二)合同签订。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属主体按照此标准协商补偿费用,签订临时用地合同,明确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及复垦责任。

(三)费用支付。土地权属主体收到相关费用后,方可同意使用土地。

八、其他说明

补偿标准一律按照最新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附件:山南市十二县(区、市)区片划分及分布

                                      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

山南市十二县(区、市)区片划分及分布

行政区

区片范围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贡嘎县

甲竹林镇(甲竹林居委会、沃拉居委会雅鲁藏布江以南)

吉雄镇(扎庆社区居委会、吉雄社区居委会、红星社区居委会)

甲竹林镇(朗杰林社区居委会、甲日新村、甲日普村、甲日村、沃拉居委会雅鲁藏布江以北)、杰德秀镇、江塘镇(江塘村)、岗堆镇(雪岗村、托嘎村、森布日村、吉纳村、岗堆村)、克西乡、吉雄镇(刘琼村)、昌果乡

岗堆镇(普雄村、普努村、乃沙村、多定村)、朗杰学乡、江塘镇(娘索村、岗巴村、保吾村)、东拉乡

乃东区

泽当街道(泽当居委会、琼嘎顶居委会、萨热居委会、鲁琼居委会)、乃东街道、结莎街道(结莎居委会、嘎玛庆居委会、红星居委会)、昌珠镇(茶如居委会、昌珠居委会、洞嘎居委会)

泽当街道
(滴新居委会、多若居委会)

结莎街道(金鲁居委会)、昌珠镇(白蓉居委会、门中岗居委会、色康居委会、扎西曲登居委会、克麦居委会、克松居委会、玉莎居委会、扎西妥门居委会、卡多居委会)、结巴乡、颇章乡、亚堆乡、多颇章乡、索珠乡


扎囊县

扎唐镇(羊嘎社区居民委员会、扎唐社区居委委员会、哲木社区居民委员会)、桑耶镇(桑普村、桑耶社区居民委员会)

扎唐镇(强巴林村、嘎孜村)、桑耶镇(松卡社区居民委员会、扎若村、洛村)、阿扎乡(章达村)、扎其乡(阿雪村、藏仲村、充堆村、德吉村、孟卡荣村、朗塞岭村)、吉汝乡(若村、吉如村)

扎唐镇(木那村、施贡村、桑玉村、啊嘎村、白仲村、吉林村、杂玉村、久麦村)、桑耶镇(念果村、乃卡村、前达村、亚杰村)、阿扎乡(江津村、阿扎村)、扎其乡(久村、申藏村、热瓦村、民主村、羊加村、扎加村、塔巴林村、罗堆村、西卡雪村、瓦藏村、宗卡村)、吉汝乡(罗布村、沙布夏村、卓普村、节念村、雪拉村、念萨村、吾隆村、江果村、夏如村、卓玉村、扎西林村、德吉林村、沙布奴村、热志岗村、格色村、格普村、岗白村、阿玉岗村)


桑日县

桑日镇(雪巴村、奴卡村、赤康村、塔木村、颇章村、比巴村)、绒乡(巴朗村、程巴村、冲达村)、白堆乡(白堆村)、增期乡(增期村)

桑日镇(洛村、拉隆村)、绒乡(吉荣村、扎巴村、多那村、江塘村、吉隆村)、白堆乡(藏嘎村、曲果沙村、许木村、里龙村、仁青岗村)、增期乡(达古村、雪巴村、措巴村、卡乃村、支巴村、白金村)

绒乡(平琼村、普巴村、达嘎村、叶琼村、巴资村)、白堆乡(夏坚村、达西村)、增期乡(梦琼村、真措村、帮贡村、达杰村、米东村、岗布村)


加查县

安绕镇(达堆村、嘎堆村、嘎吉村、嘎麦村、列岗村、惹米村、热果村、桑东村、思木村、索朗村、塘麦村、扎雪村、仲巴村)、加查镇(白琼村、江塘村、久堆村、联麦村、龙巴村、尼塘村、奴巧村、热麦村、扎西定岗村)、拉绥乡(岗巴村、滚追巴村、玛罗村、巧巴村)、冷达乡(邦达村、嘎玛吉塘村、联村、林堆村、玛康村、热当村、仲沙村)

冷达乡(共康村)、安绕镇(拉玉村)、加查镇(联堆村、扎西定岗村牧业区、香木村)、拉绥乡(昂达村、拉绥村、拉索村、苏夏村、叶云村)、洛林乡(普姆村、扎西岗定村、帮卡村、帮新村、多杂村、贡玛村、郭西村、吉巴村、加热村、江果村、江惹村、列麦村、尼巴村、日达村、日岗布村、莎那布村、雪巴村、圭堆村、门卡村、达热村)

洛林乡(岗雪巴村、吉日普村、色拉村、雪姆村、扎西林村)、崔久乡、坝乡


隆子县

斗玉洛巴
民族乡、加玉乡、列麦乡、三安曲林乡、准巴乡、玉麦乡、扎日乡

隆子镇、日当镇

热荣乡、雪沙乡


琼结县

琼结镇(白日居委会、雪巴居委会)、加麻乡(昌嘎村、加麻村、扎西村、白松村)、下水乡、拉玉乡(白那村、堆巴村)

拉玉乡(强吉村、日玛岗村、德庆村)、琼结镇(东嘎居委会、雪康居委会、仲堆居委会)、加麻乡(金珠村、特日村)



曲松县

曲松镇、下江乡、邱多江乡(色吾村)

罗布沙镇

堆随乡、邱多江乡(江塘村、玛如村、邱多江村、宗须村)


错那市

麻麻门巴民族乡、贡日门巴族乡、勒门巴民族乡、吉巴门巴民族乡、错那镇

卡达乡、觉拉乡、浪坡乡、门隅、库局乡、曲卓木乡



浪卡子县

卡热乡、打隆镇、浪卡子镇

多却乡、阿扎乡、白地乡、卡龙乡、伦布雪乡、普玛江塘乡、张达乡



洛扎县

洛扎镇(嘎波居委会)

拉康镇、拉郊乡、边巴乡、色乡、生格乡、扎日乡、洛扎镇(次麦居委会、贡祖居委会、吉堆居委会、门当居委会)



措美县

措美镇、乃西乡

哲古镇、古堆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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