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藏政函〔2021〕9号),日前市政府以通知、网上形式公布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各县(区)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大众发布。
依据新《土地管理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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