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24日在局门户网站上对11个河道砂石场进行注销公示。在行政复议的法定期内无申请复议等的情况,现予以公告注销。
附件:2023年11个河道砂石场拟列入自行废止名单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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