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自然资源局: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善了人民生活水平,但由于个别企业不顾法律法规,在项目施工建设中未按照审批的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出现超容、加层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切实加大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力度,压紧压实自然资源部门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在建房地产项目日常监管,坚决杜绝超容、加层等违法现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规划设计条件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条件,明确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退让等技术指标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各县(区)规划委员会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审查把关,规划条件一经出具,严禁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变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修改。
二、严格日常监督管理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监管力度,一是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必须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调整内容、降低标准;二是夯实监管职责。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对放验线、基槽开挖、基础、主体等施工环节进行全程精细化核验,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违法违规建设等行为。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规划核实内容参考附件1);三是强化社会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方式反映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三、严肃执法纪律问责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从严查处未按批准的规划进行设计、施工,擅自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超出审定规划面积的商品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限期予以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以罚款。没收或罚款移交财政部门进行处理,由于违反规划引起的相关问题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解决。对在执法工作中不认真履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职能部门和个人要予以严肃问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委和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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