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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举措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 2021-04-27 18:22:05 来源: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

为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改革落实到位,在2019年印发执行《山南市关于落实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实施意见》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推出新举措促进改革落实到位。一是对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督促企业落实生态恢复治理责任。二是根据《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建立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和预警预报制度,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特别是加大矿山次生地质灾害防治力度三是在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关闭或设立砂石点的决策部署基础上,对未设立基金账户或虽设立账户但基金未足额缴存的,未履行恢复治理工作的,一律不得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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