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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严防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事故
发布日期: 2020-05-07 10:50:25 来源: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市一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山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山安委发[2020]1号)文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8日至17日期间分别对曲松县、隆子县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排查工作。

一、发现问题:

(一)西藏矿业:目前尚未复工,正在开展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检查中发现,一是4030斜井口上下班人员签到登记表记录不全,登记本需进行防潮措施;二是未建立危废暂存间。

(二)江南矿业:目前已复工,检查中发现,一是4195平硐口有部分煤气罐在室外曝晒;二是4195平硐内部分边背板破损;三是4195主巷道使用木支护进行维护;四是未建立危废暂存间;五是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未经沉淀直排,并未对矿井涌水未经行检测。

(三)华钰矿业:目前已复工,检查中发现,一是三中段部分路段通风不畅;二是四中段扬尘大,未作好防尘措施;三是五中段斜坡道钢丝拖地,斜井地轮间距过大,需增加导绳轮;四是13采场支护需加固,同时需将废弃的采场进行封闭;五是五中段轨道内矿石过多,需及时清理;六是五中段从业人员未发放耳塞等劳保用品;七是主巷道内矿石过多,需及时清理;八是防粉尘措施仍不到位,原料入库和防扬尘车间施工仍停留在设计阶段。

二、提出整改措施

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向矿山企业提出如下整改要求,一是要求矿山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制定严密的符合矿山实际的复工复产方案,三是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限定矿山企业4月25日前将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完毕,五是责成曲松县、隆子县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分局再次对现场进行复查,严防复工复产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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